学员被冒充客服及政府人员诈骗3.5万元
【标题】学员被冒充客服及政府人员诈骗3.5万元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系某科技有限公司教育培训项目学员,被该公司财务人员以虚构诈骗案件为由实施资金侵占,涉案金额约3.5万元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通过某科技有限公司官网报名参加职业技能培训,支付首期费用1.2万元后获得培训账号。此后收到自称'教育局财务科'的短信,称其账号异常需充值入金3.5万元解冻。同时有冒充客服人员的微信添加申请,以'保证金补缴'为由诱导转账。张某某按指示通过微信向'财务人员'转账2.3万元,后发现该公司已注销培训项目并失联,遂申请仲裁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财务人员虚构诈骗事实非法占有培训费;公司辩称系学员自行操作导致资金损失,且未发现财务人员参与诈骗行为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质证,张某某提交微信转账记录、可疑短信截图及培训项目宣传资料。公司提供内部考勤记录证明财务人员当时在休假,但无法说明短信发送主体。仲裁员就教育培训合同效力、资金流向及公司内部管理责任展开调查
【仲裁结果】裁决书认定公司存在管理漏洞,虽未直接参与诈骗,但未尽到对员工身份核实义务,应承担部分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规定及《民法典》第1165条侵权责任条款
【分析启示】企业应建立员工身份认证制度,学员需留存所有沟通记录。对于要求预付款项的教育项目,应通过官方渠道核实资质,发现异常及时报警并固定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