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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遭教育公司诈骗充值3.5万元未追回

【标题】学生遭教育公司诈骗充值3.5万元未追回

【基本信息】当事人张某某系某高校学生,涉案公司为某科技有限公司,案由为诈骗纠纷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在某购物平台看到'考研包过'广告,通过客服添加微信后,对方自称是某知名高校教师,以'先垫付后返佣'为由要求其缴纳3.5万元培训费。期间多次通过线上会议及线下见面会诱导充值,后发现该公司并无办学资质且资金已转至境外账户。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虚构教师身份实施诈骗,要求全额退款;公司声称系正常教育服务,认为张某某单方解除合同需承担违约责任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张某某提交了微信聊天记录、转账凭证及广告截图,公司仅提供虚假合作协议。庭审中公司承认未取得办学许可,但称已提供课程服务,双方就'服务实际履行情况'展开激烈辩论。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该公司构成合同诈骗,裁决解除培训协议并退还全部款项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及《民法典》第148条关于欺诈行为的效力认定

【分析启示】网络教育培训需核实资质,警惕'包过'等虚假承诺,建议保留全部聊天记录和转账凭证,发现资金异常应立即冻结账户并报警处理

分类:教育培训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