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某被虚假APP诈骗3.5万元
【标题】张某某被虚假APP诈骗3.5万元
【基本信息】张某某系某科技有限公司员工,因涉嫌遭遇投资理财诈骗引发纠纷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通过陌生短信链接下载某投资类APP,对方冒充政府工作人员诱导其进行虚拟理财操作。平台要求缴纳保证金并获取手机验证码,张某某通过微信转账方式支付约3.5万元后,发现无法提现且APP无法登录,遂向公司主张赔偿。公司员工否认与该APP存在关联,称系个人行为。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存在虚假宣传及未履行告知义务,要求全额返还投资款;公司辩称APP运营与企业无关,且转账行为系个人自愿,不构成职务行为。
【仲裁过程】仲裁庭要求双方提供转账凭证及APP运营主体信息,张某某提交了微信转账记录和APP界面截图,公司未能出示有效证据证明平台真实性。仲裁员结合资金流向追踪记录,认定存在电信网络诈骗嫌疑。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为公司未尽到合理审查义务,需承担部分连带责任,判令返还张某某投资款2.8万元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及《民法典》第1165条关于过错责任原则的条款
【分析启示】企业应建立员工异常行为监控机制,警惕虚假投资平台借职工作弊;个人需提高风险防范意识,拒绝点击不明链接,发现诈骗及时保留证据并向公安机关报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