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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恋平台冒充公职人员诱导转账

【标题】婚恋平台冒充公职人员诱导转账

【基本信息】张某某通过婚恋交友平台与某科技有限公司企业主李某某建立婚恋关系,后被要求转账3.5万元用于网络借贷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在某婚恋交友平台结识自称某单位领导的李某某。对方以'网络借贷需先存入安全账户'为由,通过短信链接诱导张某某向其个人账户转账。期间李某某以'政府工作人员身份'要求张某某配合操作,承诺3日内返还资金但始终未兑现。张某某发现对方实为普通企业主后,立即保存聊天记录并报警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李某某虚构身份实施诈骗,要求全额返还转账款;某科技有限公司辩称该交易属私人借款,与公司无关

【仲裁过程】仲裁庭调取平台通话记录,核实李某某使用虚假身份;通过银行流水确认资金流向;要求双方提供证据链,公司未能出示与张某某的合同或履约能力证明

【仲裁结果】裁决确认李某某虚构公职身份实施诈骗,但因转账行为属个人操作,公司不承担连带责任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民法典》第148条关于欺诈行为效力的认定

【分析启示】婚恋平台需警惕虚假身份诈骗,建议保存所有通信记录;涉及大额转账应核实对方履约能力,切勿脱离正规金融平台操作

分类:电信网络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