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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年人被冒充婚恋对象诈骗3.5万元

【标题】老年人被冒充婚恋对象诈骗3.5万元

【基本信息】张某某(68岁)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网络购物诈骗纠纷诉至仲裁委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通过短信联系自称'李女士'的婚恋对象,对方以低价网购为诱饵要求其先充值入金。张某某通过网贷平台提现约3.5万元转入指定账户,后发现该账户实为某科技有限公司员工控制。在要求退款时,对方以'订单异常'为由拒绝处理并失联,张某某遂向仲裁委申请维权。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对方虚构婚恋关系骗取钱财,要求全额返还3.5万元;某科技有限公司否认诈骗,称系正常网购纠纷,认为张某某应自行承担提现失败风险。

【仲裁过程】仲裁庭要求双方提交证据,张某某提供与'李女士'的短信往来记录、网贷提现凭证及转账流水。公司仅出示平台订单截图,但无法说明账户操作权限。经核查,公司账户存在频繁异常交易记录,且未按约定提供售后服务。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公司员工冒用婚恋对象身份实施诈骗,但因张某某未提供直接对话录音,仅支持其主张的2万元损失。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规定及《民法典》第148条欺诈行为的法律后果

【分析启示】本案警示老年人需警惕网络婚恋骗局,建议保留完整聊天记录及转账凭证。对于非本人账户的交易,应核实对方身份及平台资质,发现异常及时报警。维权时需证明对方存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诈骗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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