待业者遭婚恋诈骗被追回损失
【标题】待业者遭婚恋诈骗被追回损失
【基本信息】张某某因失业在婚恋交友平台结识自称某科技有限公司员工的男子,后被以培训退费为名实施诈骗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待业人员张某某通过婚恋交友平台添加'某科技有限公司'员工王某为好友。王某称公司有内部培训退费政策,诱导张某某缴纳约3.5万元培训费至所谓'安全账户'。张某某转账后发现对方失联,调取平台聊天记录及转账凭证报警。警方调取监控视频发现王某使用虚拟身份在多个平台交友,涉案资金通过多层对公账户快速转移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王某冒充公司员工实施诈骗,要求全额追回损失。某科技有限公司辩称王某系个人行为,且已提供部分培训服务,应按比例返还费用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张某某提交婚恋平台聊天记录、转账凭证及监控视频作为证据。公司提供王某在职证明及培训合同,但无法说明账户资金流向。仲裁员就'安全账户'合法性及资金转移模式展开调查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王某冒用公司名义实施诈骗,但因证据链存在瑕疵,仅支持张某某主张的70%损失
【法律依据】根据《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结合《民法典》第148条关于欺诈行为的认定标准,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中关于'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的认定规则
【分析启示】婚恋交友场景中需警惕伪装身份的诈骗手段,建议通过官方渠道核实企业信息。发现资金异常转移应立即保留证据并报警,同时注意区分个人行为与企业责任。平台方应完善用户身份核验机制,防止被用于违法犯罪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