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某家政服务被骗3.5万元提现失败
【标题】张某某家政服务被骗3.5万元提现失败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被申请人某科技有限公司。案由涉及家政服务合同纠纷,实际为诈骗案。张某某通过社交平台应聘家政服务岗位,被要求缴纳高额保证金并下载指定APP操作,后发现无法提现并报警。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在某社交平台看到某科技有限公司发布的家政服务招聘信息,对方自称公司负责人李某,以'高收益低风险'为噱头承诺提供稳定家政服务并保底返利。通过电话沟通后,张某某被诱导下载名为'家政通'的APP,按指示向公司对公账户转账3.5万元作为服务保证金。后APP无法登录,提现通道关闭,张某某发现对方实为虚构公司信息,遂向公安机关报案。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被冒充招聘人员的嫌疑人以虚假身份实施诈骗,要求全额返还3.5万元。某科技有限公司辩称双方存在真实服务合同关系,转账系正常业务款项,否认诈骗行为。争议焦点在于转账性质认定及是否存在虚构主体行为。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张某某提交了与'李某'的通话记录、APP注册信息、转账凭证及平台后台数据。某公司仅提供伪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未能出示实际服务合同或业务流水。仲裁员调取第三方支付平台交易记录,结合监控视频显示的虚假办公场景,确认诈骗事实。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某科技有限公司虚构主体信息,通过电信手段实施诈骗,裁决返还张某某3.5万元及同期银行利息。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民法典》第148条关于欺诈行为的效力认定。
【分析启示】警惕社交平台高收益宣传陷阱,核实企业资质与招聘主体真实性。对公账户转账需保留完整证据链,遭遇提现受阻应第一时间报警并申请仲裁。本案警示:虚构企业主身份实施诈骗属于典型刑事犯罪,维权时应兼顾民事赔偿与刑事报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