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法律案例库待业人员遭冒充投资老师诈骗3.5万

待业人员遭冒充投资老师诈骗3.5万

【标题】待业人员遭冒充投资老师诈骗3.5万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系待业人员,通过某招聘平台应聘某科技有限公司教育培训岗位,被冒充投资导师的人员以征信修复为由实施诈骗。

【事实背景】2024年4月,张某某在某招聘平台看到某科技有限公司发布的'金融培训师'招聘信息,通过视频面试后被要求缴纳3.5万元入金费。对方以'征信修复'和'跨境资金托管'为由,诱导其通过信用卡向指定账户转账,并提供虚假APP截图证明资金安全。后张某某发现该平台实际为诈骗团伙操控,遂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存在欺诈行为,要求返还全部款项;公司辩称已履行告知义务,且转账行为属个人自愿,不认可其与诈骗关联性。

【仲裁过程】仲裁庭要求双方提交证据,张某某提供聊天记录、转账凭证及APP截图,公司仅出示招聘平台合作协议。经电子数据鉴定,确认APP截图来源真实,但未发现公司直接参与诈骗的证据。仲裁委调取银行流水发现资金快速跨境流转痕迹。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承担部分连带责任,返还张某某2.8万元培训费用,剩余部分由张某某自行承担举证不利后果。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民事诉讼法》第63条电子证据规则;《劳动合同法》第8条用人单位告知义务

【分析启示】警惕'征信修复''学历提升'等话术陷阱,重要交易应保留多维度证据。用人单位需完善招聘审核机制,避免成为诈骗犯罪工具。跨境资金异常流动应启动反洗钱调查程序。

分类:教育培训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