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某遭遇虚假APP诈骗3.5万元获仲裁支持
【标题】张某某遭遇虚假APP诈骗3.5万元获仲裁支持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被申请人某科技有限公司,案由为网络诈骗纠纷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通过陌生来电添加某科技有限公司客服人员微信,对方谎称可提供公务员考试包过服务。在缴纳约3.5万元培训费后,张某某被诱导下载名为'公考通'的虚假APP,内含伪造的教育部门备案信息。期间对方以'贷款审批通过'为由要求张某某通过网贷提现并转账至指定账户,导致资金损失。张某某在发现骗局后申请紧急止付,但因错过银行规定窗口期未能挽回全部损失。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虚构培训资质构成诈骗,要求全额返还3.5万元;公司辩称系双方自愿合同关系,且APP截图可证明服务真实性,认为张某某未核实资质应自行担责。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调取银行流水、APP界面截图及通话记录,发现公司客服使用伪造的教育机构公章。公司未能提供有效服务凭证,且APP下载链接与正规教育平台无关联。张某某提交的网贷提现记录显示资金流向与公司账户存在直接关联。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公司通过虚假APP实施诈骗行为,判决返还张某某2.8万元并赔偿维权费用1200元,对剩余7000元因张某某未及时止付导致的损失不予支持。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结合《民法典》第148条关于欺诈行为效力的认定,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电信诈骗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关于资金追回时限的规定
【分析启示】网络交易应核实资质真实性,发现骗局需第一时间报警并保留证据。对于声称'包过'的教育培训类诈骗,应警惕虚假APP诱导转账行为,注意银行止付时限规定。维权时需区分诈骗金额与自身过错程度,合理主张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