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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业者遭假贷款专员骗走3.5万元追责

【标题】待业者遭假贷款专员骗走3.5万元追责

【基本信息】张某某(待业人员)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案,案由涉及冒充贷款专员实施诈骗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通过QQ添加某科技有限公司员工王某为好友,对方谎称能帮助修复征信并办理贷款,以缴纳保证金为由诱导其向个人账户转账约3.5万元。期间通过伪造的合同协议和所谓'对公账户转账凭证'骗取信任,后发现对方账户被冻结且无法联系,遂报案。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王某冒充公司贷款专员实施诈骗,要求返还全部款项;公司辩称王某行为属个人行为且案涉资金已转至第三方,否认存在职务关联

【仲裁过程】仲裁庭调取QQ聊天记录、转账凭证及合同协议,确认王某使用公司名义实施诈骗。公司虽提出王某已离职,但未提供有效证据证明资金流向与公司无关,亦未履行监管义务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返还张某某被骗款项及利息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民法典》第167条(恶意串通损害第三人利益)、《劳动法》第91条(用人单位损害劳动者权益的连带责任)

【分析启示】警惕冒充金融工作人员的新型诈骗手段,应通过官方渠道核实业务信息,发现异常立即报警并保留电子证据,对公账户转账需确认对方资质,避免陷入'脱离平台交易'陷阱

分类:投资理财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