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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恋平台推荐虚假投资张某某被骗3.5万元账户冻结

【标题】婚恋平台推荐虚假投资张某某被骗3.5万元账户冻结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为婚恋平台用户,被某科技有限公司以虚假投资平台名义诱导转账,引发诈骗纠纷。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通过某婚恋平台结识自称金融从业者李某。李某以高额回报为诱饵,推荐其在某科技有限公司注册虚假投资账户。张某某先后通过微信转账方式向该平台账户汇入约3.5万元,后发现平台无法提现且被要求缴纳'保证金',遂报警。警方查明该平台实际为非法集资团伙,资金通过第三方跨境支付渠道流转,导致张某某账户被冻结无法追回。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虚构投资平台构成诈骗,要求全额退款;公司辩称系张某某自主投资行为,且已提供'理财协议',否认存在欺诈。争议焦点在于李某是否构成身份冒充及平台真实性认定。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张某某提交微信转账记录、聊天截图及平台登录凭证,公司仅提供格式化'理财协议'。仲裁委委托第三方技术机构对电子证据进行真实性验证,确认聊天记录与转账凭证时间线吻合,认定李某冒充专业投资者实施欺诈。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退还张某某投资款2.8万元,剩余部分因无法证明具体损失数额未予支持。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规定及《民法典》第148条关于欺诈行为的法律规定,结合《电子签名法》对电子证据的认定标准。

【分析启示】婚恋平台用户需警惕'投资理财'话术陷阱,投资前应核实平台资质。遭遇资金冻结时,应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并固定微信转账凭证等电子证据,通过司法鉴定确认其真实性。

分类:投资理财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