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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用户遭冒充老师诈骗近4万元

【标题】投资用户遭冒充老师诈骗近4万元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系某科技有限公司员工,因投资理财纠纷申请劳动仲裁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通过公司内部群接触自称'投资总监'的李某某。对方以'高收益低风险'为由推荐跨境理财项目,诱导其使用网贷提现约3.5万元进行充值。期间通过伪造的短信和通话记录骗取信任,最终因要求扫码付款导致资金损失。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存在身份冒充和连带责任,公司则称李某某属个人行为且已离职,否认与诈骗行为关联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三次质证,重点审查李某某身份真实性及公司管理责任。张某某提交了与李某某的通话记录、伪造的短信截图及资金流向凭证,公司仅提供考勤记录和内部处分文件

【仲裁结果】认定公司对冒充员工行为存在监管过失,要求返还部分培训费用但驳回全部投资款追索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规定及《民法典》第170条表见代理条款

【分析启示】警惕高收益理财陷阱,注意核实投资资质。用人单位应加强员工身份认证管理,员工需保留完整证据链并及时报警

分类:生活服务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