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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某遭某科技公司医疗贷款骗局损失3.5万元

【标题】张某某遭某科技公司医疗贷款骗局损失3.5万元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系某科技有限公司员工,因公司虚构医疗养老贷款项目被诈骗引发纠纷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通过微信联系自称公司高管的李某,称其所在公司推出医疗养老贷款业务,需缴纳保证金。李某以'总部审批'为由要求张某某通过支付宝转账约3.5万元,并提供虚假的贷款征信流程。张某某按指示将款项转入指定虚拟币账户后,发现无法联系李某,遂向公安机关报案。期间李某多次要求张某某提供支付宝验证码以'确保资金安全'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伪造高管身份实施诈骗,要求全额追回损失;公司辩称系员工自主参与投资行为,且已通过微信聊天记录证明沟通真实性

【仲裁过程】仲裁庭调取了张某某与李某的微信聊天记录,发现李某使用公司内部称呼且多次提及'总部'要求。支付宝转账记录显示收款方为个人账户,与公司官方账户无关。公司未能提供有效证据证明李某具有代理权限,亦未举证证明存在真实业务背景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某科技有限公司存在虚构业务场景、伪造身份证明等诈骗行为,要求公司返还全部款项并承担维权费用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民法典》第148条关于欺诈行为的效力认定

【分析启示】警惕'医疗养老'等民生领域虚构贷款项目,核实对方身份应通过企业官方渠道。保存聊天记录、转账凭证等电子证据时应注意完整性,发现异常应立即终止交易并报警

分类:贷款征信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