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职者遭冒充领导诈骗支付宝转账案
【标题】求职者遭冒充领导诈骗支付宝转账案
【基本信息】张某某通过某科技有限公司招聘平台应聘,因被冒充高管人员实施诈骗产生纠纷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在某科技有限公司运营的招聘APP上投递简历后,接到自称公司部门负责人的电话。对方以需缴纳征信修复费用为由,要求张某某通过支付宝转账约3.5万元。张某某按指示操作后发现该APP已被下架,且对方提供的公司信息与平台不符,遂报警。公安机关冻结涉案账户,资金流向显示款项转入境外账户。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平台未核实身份导致被诈骗,公司称其未按流程操作且费用与平台无关。争议焦点在于平台是否应承担审核失职责任及诈骗金额认定标准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张某某提交了通话记录、转账凭证及APP截图。公司仅提供后台审核记录,未能解释为何未发现冒充身份行为。仲裁员结合资金流向追踪证据,认定公司存在监管漏洞。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承担主要赔偿责任,返还张某某转账金额的70%,剩余部分由其自行承担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民法典》第1165条侵权责任;《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欺诈赔偿
【分析启示】招聘平台需完善身份核验机制,求职者应警惕高额费用要求。遭遇电信诈骗应及时固定证据,通过警方立案与民事维权双重途径追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