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被冒充客服骗虚拟币充值3.5万元
【标题】大学生被冒充客服骗虚拟币充值3.5万元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系某高校学生,被申请人某科技有限公司通过电信手段实施诈骗,涉案金额约3.5万元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在社交平台浏览投资信息时,被自称某科技有限公司客服的陌生号码添加好友。对方以'征信修复可快速放款'为由,诱导其下载伪造的虚拟币投资APP。在签订虚假合同协议后,张某某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分三次转账共计3.5万元,但资金到账后对方以'系统升级'为由要求继续充值,最终将张某某拉黑。被申请人涉案账号在案发后被平台封停
【争议焦点】申请人主张被申请人通过身份冒充实施电信诈骗,要求全额返还资金;被申请人辩称系个人行为与公司无关,且已配合平台封停账号
【仲裁过程】仲裁庭依据申请人提供的社交平台对话记录、支付凭证及虚假合同,认定被申请人存在冒充客服、虚构投资项目的欺诈行为。被申请人未能提供有效证据证明资金流向与公司无关,也未举证证明申请人存在过错
【仲裁结果】裁决被申请人返还申请人投资款2.8万元,驳回其余诉求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民法典》第148条、第157条、《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9条
【分析启示】警惕社交平台陌生客服诱导投资,核实企业资质避免轻信'征信修复'话术,及时通过支付平台投诉冻结账户,保留电子证据维护自身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