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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员被虚假平台诈骗追缴违法所得案

【标题】学员被虚假平台诈骗追缴违法所得案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教育培训合同纠纷申请仲裁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通过社交平台看到某科技有限公司宣传的高端投资课程广告,经客服诱导添加微信后,被伪装成投资老师的人员以账户异常为由要求转账。张某某先后通过微信转账支付约3.5万元培训费,后发现该公司并无实际教学资质且平台系虚构,遂向仲裁委申请追缴违法所得。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构成诈骗要求全额退款;公司辩称系自愿交易且已提供课程资料,否认存在诈骗行为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质证,张某某提交微信聊天记录、转账凭证及平台虚假宣传截图,公司仅提供部分课程回放视频。经调查发现该公司使用电信网络手段伪造客服身份,通过多级账户拆分资金逃避监管,且存在诱导提供验证码的违规操作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公司通过虚构平台实施电信网络诈骗,裁决返还张某某全部培训费用并处罚金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规定、《民法典》第148条欺诈行为效力条款及《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25条,认定该公司构成诈骗并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分析启示】警惕社交平台虚假投资宣传,发现账户异常应立即冻结资金。建议通过正规渠道核实教育机构资质,保存转账记录及沟通证据,遭遇诈骗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并留存电子数据

分类:电信网络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