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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年人代购骗局骗款3.5万未及时止付

【标题】老年人代购骗局骗款3.5万未及时止付

【基本信息】张某某(65岁)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虚假代购产生纠纷,张某某通过线上渠道接触该公司,最终因被骗款项引发仲裁。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在某科技有限公司宣传中得知可代理海外商品销售,需先垫付货款并承诺返佣。公司通过电话指导操作,要求其通过微信扫码支付3.5万元保证金。后张某某发现该公司并无实际代购能力,且未按约定返还佣金,遂向公安机关报案,但因错过止付窗口导致资金无法追回。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存在虚假宣传和非法占有目的,要求全额退款;公司则称系商业合作模式,张某某未履行合同义务且未核实资质,拒绝承担退款责任。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张某某提交了通话记录、转账凭证及合同协议,证明公司通过精准信息诈骗手段诱导其付款。公司仅提供内部合作协议,无法证明实际履约能力。仲裁员结合银行流水及证人证言,认定存在虚构交易场景的欺诈行为。

【仲裁结果】仲裁委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返还张某某2.8万元,驳回其余诉求。认定公司通过虚构代购业务、设置对公账户转账陷阱实施诈骗,但因张某某未及时申请止付导致部分损失无法挽回。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构成要件,结合《民法典》第148条关于欺诈行为的认定,以及《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25条对虚假交易场景的规定。

【分析启示】本案警示老年人需警惕'先垫付后返佣'的新型诈骗模式,建议通过正规渠道核实企业资质,发现异常及时冻结账户并报警。对公账户转账应留存完整证据链,避免因错过止付时限扩大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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