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恋平台冒充对象骗取培训费
【标题】婚恋平台冒充对象骗取培训费
【基本信息】张某某通过婚恋平台与某科技有限公司销售人员建立联系,后因教育培训纠纷引发诈骗案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在婚恋平台上结识自称从事金融行业的李某某。对方以介绍高薪工作为由,引导张某某参加某科技有限公司的'职业能力提升'培训项目。在签订虚假合同后,张某某通过现金交付方式支付约3.5万元培训费,但发现该公司并无实际培训资质。期间李某某频繁通过电信电话催促付款,并利用短信截图伪造培训进度。资金到账后,公司账户突然被冻结,后续联系全部中断。张某某通过电子证据追踪发现资金经多级拆分转入多个个人账户,疑似涉及资金快速转移诈骗行为。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虚构培训项目实施诈骗,公司则称其为正常商业合作。双方对电子证据真实性存在争议,公司质疑短信截图是否经过篡改,张某某则强调电话沟通记录与转账凭证形成证据链。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张某某提交了完整的通话记录、短信截图及现金交付凭证。公司虽提供所谓'合作协议',但无法解释资金去向。鉴定机构确认电子证据未被篡改,结合账户异常情况,仲裁庭认定公司存在刻意隐瞒事实的行为。
【仲裁结果】仲裁委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退还全部培训费用并支付法定利息,同时认定其构成诈骗罪,建议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民事诉讼法》第63条电子数据证据规则;《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欺诈赔偿条款
【分析启示】婚恋平台用户需警惕'培训就业'类诈骗,应核实机构资质并保留完整证据。遭遇资金快速转移时,应立即冻结账户并报警。电子证据需通过司法鉴定确认真实性,建议使用加密通讯工具留存聊天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