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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某被虚假荐股APP诈骗3.5万元遭拒

【标题】张某某被虚假荐股APP诈骗3.5万元遭拒

【基本信息】张某某(68岁退休教师)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投资理财纠纷引发仲裁,该公司运营的虚假荐股APP被平台封停后仍被要求承担赔偿责任。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在社区宣传单引导下下载某科技公司开发的'股盈宝'APP,平台以'稳赚不赔'为噱头推荐股票投资。初期通过'先返小利'诱导其充值约3.5万元,后以'系统异常需转账解封'为由,要求点击链接操作提现,最终资金被平台转移。APP于2024年8月被官方下架,公司客服人员冒充平台工作人员持续诱导操作。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虚构投资收益构成诈骗,要求全额退款;公司辩称用户点击链接操作属自主行为,且APP已下架无法追责。双方对涉案金额认定及平台责任范围存在重大分歧。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张某某提交APP界面截图、转账凭证及客服对话记录,公司仅提供APP下架通知。仲裁员要求公司解释资金流向,但未获有效回应。庭审中公司承认存在虚假宣传,但否认直接诈骗行为。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公司存在诱导投资及虚假宣传行为,参照《关于办理电信网络诈骗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判令公司返还资金的70%。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民法典》第1165条侵权责任条款;《关于办理电信网络诈骗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三条关于资金返还的规定

【分析启示】老年人应警惕'稳赚'话术,核实APP备案信息。遭遇诱导转账时需立即终止操作并保留证据。平台应建立风险预警机制,对已下架APP需履行告知义务。投资前务必确认资质,避免点击不明链接。

分类:投资理财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