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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某遭某科技公司诈骗3.5万元胜诉

【标题】张某某遭某科技公司诈骗3.5万元胜诉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为退休老人,被某科技有限公司以医疗养老项目名义实施电信网络诈骗,涉案金额约3.5万元。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通过某招聘平台应聘养老护理岗位,被冒充客服人员的骗子以'医疗项目前期垫付'为由,要求其将3.5万元转账至非公司官方账户。骗子通过伪造短信截图和电子证据,诱导张某某进行屏幕共享操作,后以'返佣'为诱饵要求继续转账,最终发现账户异常后报警。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未核实收款账户真实性且存在虚假宣传,要求全额赔偿损失;公司辩称仅提供平台服务,未参与具体交易,且交易账户非其官方账户。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质证,确认短信截图系真实交易记录。公司虽质疑电子证据完整性,但未能提供有效反证。仲裁员结合银行流水及平台后台数据,认定公司存在审核失职问题。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赔偿张某某经济损失2.8万元,驳回其余诉求。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

【分析启示】本案警示企业需完善平台审核机制,老年人应警惕'先垫付后返佣'等话术陷阱,保存转账凭证及沟通记录等电子证据,发现异常立即终止交易并报警。

分类:电信网络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