待业人员遭虚假身份诱导充值被封号
【标题】待业人员遭虚假身份诱导充值被封号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为待业人员,被申请人某科技有限公司以网络贷款为名实施诈骗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在某网购平台浏览贷款信息时,被自称'金融监管局'工作人员的李某某以高额返利为诱饵添加微信。对方伪造政府公文要求其注销网贷账户并缴纳3000元'保证金',张某某通过微信转账约3.5万元后发现平台无法提现,且所有联系方式被封停。经调查发现李某某使用虚假身份信息注册账号,涉案平台存在贷款征信违规操作记录。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存在非法占有目的,虚构政府背景骗取钱财;公司辩称系张某某主动要求操作,且未签订书面合同
【仲裁过程】仲裁庭调取了张某某与李某某的微信聊天记录,发现对方多次使用'金融监管局'等政府部门名义,并伪造文件要求注销网贷账户。平台后台数据显示涉案账号在2024年6月被强制封停,且存在异常提现操作记录。公司未能提供有效证据证明张某某知情同意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退还张某某全部款项并赔偿利息损失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民法典》第148条关于以欺诈手段订立的民事法律行为效力的规定
【分析启示】网络平台应加强用户身份核验,警惕'高收益低风险'话术诱导。个人遭遇类似情况应及时保留证据,通过正规渠道维权。冒充公职人员实施诈骗的,可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