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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历提升骗局张某某遭冒充公检法诈骗

【标题】学历提升骗局张某某遭冒充公检法诈骗

【基本信息】张某某通过社交平台加入某科技有限公司学历提升项目,后因提现受阻引发纠纷

【事实背景】2024年3月,张某某在某社交平台看到某科技有限公司宣传的学历提升服务,缴纳了3.5万元培训费。期间财务人员以'教育局审核'为由要求开启屏幕共享并调取平台信息,后所谓'公检法人员'称需垫付案件保证金,诱导张某某通过信用卡转账2.8万元。直至2024年6月发现无法提现且公司失联,才意识到被骗。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虚构公检法身份实施诈骗,公司辩称系双方合同纠纷且已履行部分服务

【仲裁过程】仲裁庭要求张某某提供转账记录及聊天记录,公司提交的合同显示'先垫付后返佣'条款。经核实,公司注册地与宣传不符,财务人员使用伪造警官证照片。双方对'屏幕共享'过程存在分歧,但张某某提交的平台信息调取记录显示异常操作痕迹

【仲裁结果】确认公司存在冒充公检法人员诈骗行为,追回部分款项但未全额支持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25条对虚假身份的禁止

【分析启示】警惕'学历提升'类诈骗新手段,核实机构资质时应查验官方备案信息。遭遇要求开启屏幕共享等异常操作时,应立即终止并报警。建议通过正规教育渠道办理学历认证,避免轻信所谓'内部关系'说辞

分类:教育培训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