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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恋平台冒充领导诈骗3.5万元被追偿

【标题】婚恋平台冒充领导诈骗3.5万元被追偿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系某科技有限公司员工,因婚恋交友平台遭遇电信网络诈骗引发纠纷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通过婚恋交友平台认识自称某科技有限公司高管的李某。对方以公司征信修复为由,要求张某某缴纳3.5万元费用,通过信用卡支付分三次转账共计约3.5万元。后李某以'先返小利'为诱饵要求继续投资,张某某发现李某实为冒充熟人领导的诈骗分子,遂向平台申请封停涉案账号并维权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李某冒充领导实施诈骗应由公司担责,公司则辩称与李某无劳动关系且已封停账号不应承担责任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张某某提交转账凭证及平台封号记录,公司未能提供有效证据证明李某身份真实性。仲裁委结合聊天记录中李某使用公司名义及平台管理责任认定争议责任归属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返还张某某被骗款项约3.5万元并承担维权费用

【法律依据】依据《民法典》第148条关于民事欺诈的法律规定及第5条诚实信用原则

【分析启示】企业应加强员工信息保护,警惕冒充高管的诈骗手段。受害人需及时固定转账凭证、聊天记录等证据,发现被骗后应同步向平台及公安机关报案

分类:电信网络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