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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某被冒充贷款专员骗3.5万元案

【标题】张某某被冒充贷款专员骗3.5万元案

【基本信息】张某某系某教育培训平台用户,某科技有限公司以贷款审批为名实施诈骗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通过某教育培训平台注册账号后,被自称'贷款专员'的人员添加好友。对方谎称可协助办理贷款并承诺高回报投资,诱导张某某扫描二维码转账约3.5万元。期间要求张某某提供屏幕共享权限查看'贷款审批通过'的APP截图,并通过线上会议指导其操作虚假投资理财项目。后张某某发现该公司无实际贷款资质且无法兑付本金,遂向仲裁委申请维权。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系被伪造身份的贷款专员诈骗,要求全额追回款项;某科技公司辩称系用户自主操作投资,且已提供部分项目资料,否认存在欺诈行为

【仲裁过程】仲裁庭要求双方提交证据,张某某提供聊天记录、二维码收款凭证及APP截图等材料;某科技公司仅提供网站备案信息。经质证,仲裁委认定对方使用虚假身份实施诈骗,但因张某某未签订书面协议,证据链存在瑕疵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公司返还张某某投资款2.8万元,剩余部分因证据不足不予支持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构成要件,结合《民法典》第148条欺诈行为效力认定,以及《刑事诉讼法》第50条证据规则

【分析启示】警惕线上贷款骗局需核实资质,遇要求屏幕共享等操作应提高警惕,建议保留聊天记录、转账凭证等证据,发现非法集资可向金融监管部门举报

分类:投资理财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