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科技公司虚假投资平台诈骗员工3.5万元案
【标题】某科技公司虚假投资平台诈骗员工3.5万元案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系某科技有限公司员工,案由涉及投资理财诈骗纠纷。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通过电信电话被冒充金融机构人员的陌生号码诱导,称可参与某科技有限公司的高收益投资项目。对方以先垫付资金后返佣为由,通过微信向张某某发送虚假投资平台链接,承诺每日收益可达15%。张某某在未核实资质情况下,分三次通过银行卡转账共计约3.5万元至指定账户。后发现平台无法登录且无实际投资项目,遂向公安机关报案。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虚构投资平台实施精准信息诈骗,要求全额返还资金;公司辩称系张某某自愿参与民间借贷,且未签订正式合同,拒绝承担赔偿责任。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张某某提交微信聊天记录、转账凭证及监控视频证据,显示公司员工曾多次在通话中使用金融机构名义进行诱导。公司仅提供内部通讯记录,无法证明资金用途真实性。仲裁员结合证据认定存在虚构事实和冒充行为。
【仲裁结果】仲裁委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返还张某某投资款本金及同期银行存款利息,驳回其其他赔偿请求。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结合《民法典》第148条合同因欺诈可撤销的条款,及《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相关认定标准。
【分析启示】企业主应警惕冒充金融机构的精准诈骗手段,建议完善员工培训制度。遭遇资金拆分等异常情况应立即通过监控视频等证据固定事实,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并保留通讯记录作为维权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