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冒充领导诈骗3.5万元员工未及时报案遭索赔

【标题】冒充领导诈骗3.5万元员工未及时报案遭索赔

【基本信息】张某某曾任职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遭遇电信网络诈骗引发纠纷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接到自称公司总经理的电话,称需紧急支付项目保证金。对方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要求转账3.5万元,张某某未核实身份即操作。后发现账户异常且无法联系所谓领导,遂向公安机关报案,但因延迟报案导致证据链不完整。

【争议焦点】员工主张公司未尽监管责任导致被骗,公司辩称诈骗系个人行为且已配合调查。双方对转账是否属于职务行为及证据有效性存在争议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张某某提交通话记录、第三方支付凭证及网站截图,公司提供员工考勤记录及银行流水。仲裁委认定诈骗行为与公司无关,但员工未及时保存转账凭证导致部分证据缺失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赔偿张某某损失2.8万元,驳回其余诉求。认定员工因未及时报警及保存完整证据,承担20%过错责任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规定及《民事诉讼法》第64条举证责任分配原则

【分析启示】企业应完善财务审批流程,员工遇转账要求需通过多重验证。遭遇诈骗应及时报警并保留通话记录、转账凭证等证据,避免因延误影响维权

分类:电信网络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