冒充领导假借医疗养老实施诈骗案
【标题】冒充领导假借医疗养老实施诈骗案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案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在电商平台购物时接到自称公司董事长的陌生来电,称需紧急处理医疗养老项目资金问题,要求其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向指定安全账户转账3.5万元。张某某未核实对方身份即操作转账,后发现该平台为虚假网站,资金通过虚拟币通道被转走。期间对方以贷款刷流水为由要求其配合提供征信信息,导致损失扩大。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未尽身份核实义务导致被骗,公司则称已通过平台信息验证身份,且转账行为系个人操作。双方对是否构成职务侵占及责任划分存在争议。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张某某提交了通话记录、转账凭证及平台截屏,公司提供了平台注册信息及内部沟通记录。经调查发现,诈骗分子通过伪造身份信息及虚假项目名称实施诈骗,公司未能有效识别异常交易模式。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承担20%赔偿责任,张某某因未核实身份信息承担80%责任,返还部分赔偿金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1165条: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第1184条:侵害他人财产的,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合理方式计算
【分析启示】警惕冒充熟人实施的医疗养老类诈骗,应核实对方身份及平台真实性。用人单位需完善风控机制,个人转账前务必确认收款账户信息,保留完整证据链有助于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