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法律案例库张某某被某科技公司精准贷款诈骗案

张某某被某科技公司精准贷款诈骗案

【标题】张某某被某科技公司精准贷款诈骗案

【基本信息】张某某系某科技有限公司员工,该公司从事贷款业务,因冒充贷款专员实施精准信息诈骗引发争议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通过社交平台添加某科技公司自称贷款专员的人员,对方以办理贷款需支付征信审核保证金为由,诱导其在非公司官方平台进行转账操作。张某某分三次转账共计约3.5万元后,发现对方实为诈骗分子,遂向公安机关报案并申请劳动仲裁。公司辩称该员工行为属个人行为,与企业无关。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员工利用职位便利实施诈骗,要求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公司则称该员工行为超出授权范围,且未使用公司名义进行交易,否认存在过错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张某某提交了社交平台对话记录、转账凭证及银行流水等电子数据。公司虽辩称员工行为属个人诈骗,但无法提供有效证据证明该员工未经授权开展相关活动,且认可其员工身份与平台账号关联性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公司对员工利用职务身份实施诈骗存在管理责任,裁决公司承担70%赔偿责任,员工自行承担30%损失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174条:代理人超越代理权限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超越代理权限的,该行为无效。《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15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为电信网络诈骗活动提供帮助

【分析启示】建议企业加强员工培训及平台账号管理,对涉及资金操作的异常行为及时核查。公民应提高警惕,发现可疑交易立即冻结资金并报警,保留完整的电子数据作为证据

分类:贷款征信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