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某被虚假APP诈骗3.5万元案
【标题】张某某被虚假APP诈骗3.5万元案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被申请人某科技有限公司。案由为诈骗纠纷,张某某因点击虚假政务短信链接遭受财产损失。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在某科技有限公司的线上教育培训中,收到自称政务平台的短信链接。点击后进入仿冒贷款审批的虚假APP,被冒充财务人员的聊天机器人诱导填写银行卡信息。平台以'贷款审批通过'为由要求其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转账3.5万元,期间多次以'账户冻结'为威胁要求提供验证码。张某某在未核实对方身份情况下完成转账,后发现资金被转至非法账户。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未尽短信内容审核义务导致诈骗发生;公司辩称该链接为第三方平台发送,且已提示用户注意风险,认为员工未按流程操作应自行担责。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张某某提交了短信截图、虚假APP界面截图及第三方支付凭证。公司提交了平台合作协议及风险提示截图。仲裁委要求补充聊天记录时间线,确认是否超过紧急止付时限。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公司未对异常短信链接进行有效甄别,致使张某某误入诈骗环节,但其未及时核实贷款专员身份亦存在过失。裁决公司承担70%赔偿责任,张某某自行承担30%损失。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148条: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撤销;《刑法》第266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
【分析启示】企业应加强合作方资质审核,对异常链接及时预警;个人需提高风险防范意识,确认身份后通过官方渠道办理业务,发现账户异常应第一时间冻结并报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