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冒充公检法骗取贷款保证金被仲裁

【标题】冒充公检法骗取贷款保证金被仲裁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案,案由涉及网络借贷诈骗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在某科技有限公司任职期间,接到自称公检法人员的陌生短信,称其网购账户存在贷款征信问题需缴纳保证金。公司未核实该信息真实性,却要求张某某通过银行卡转账处理。张某某按指示向指定账户转账约3.5万元后,发现对方账号已被封停,遂向劳动仲裁委申请维权。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存在欺诈行为导致其财产损失;公司辩称该操作属员工个人行为,且已履行告知义务。双方对是否存在非法占有目的及公司是否应承担连带责任产生争议。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张某某提交了短信截图、转账凭证及与公司管理人员的聊天记录,证明公司曾暗示其需处理贷款保证金事宜。公司未能提供有效证据证明已尽到风险告知义务,且无法说明资金去向。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公司存在未尽审慎义务的过错,裁决其向张某某返还全部转账款项并赔偿维权费用。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及《民法典》第148条关于欺诈行为的处理条款,结合《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相关监管要求

【分析启示】用人单位应建立完善的风险防控机制,对员工涉及资金操作的指令需严格审核。劳动者遇异常转账要求应及时核实并保留证据,发现诈骗应立即报警。网络借贷场景下,虚构征信问题诱导转账属典型诈骗手段,需提高警惕。

分类:贷款征信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