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被冒充客服诈骗要求赔偿
【标题】员工被冒充客服诈骗要求赔偿
【基本信息】张某某系某科技有限公司员工,因网络借贷纠纷申请劳动仲裁,案由涉及电信诈骗及合同效力争议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通过公司提供的网络借贷平台参与投资,被自称客服人员的陌生人以'高收益低风险'为诱饵诱导添加微信。对方通过二维码收款方式要求转账约3.5万元,声称可提供'合同协议'保障权益。张某某按指示操作后,发现收款账户实为第三方控制,且对方要求屏幕共享获取平台信息,最终导致资金损失。期间存在线下接触及多次转账汇款行为。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存在欺诈行为,应承担赔偿责任;公司辩称员工自主操作且合同有效,认为仅需承担部分责任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张某某提交微信聊天记录、转账凭证及合同协议作为证据。公司未能提供有效反驳证据,仲裁委依职权调取平台信息确认账户异常,认定公司存在管理漏洞
【仲裁结果】仲裁委裁决公司承担主要赔偿责任,返还张某某本金及利息共计约2.8万元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民法典》第148条、第584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
【分析启示】网络借贷需核实平台资质及账户真实性,企业应完善风控机制。遭遇诈骗应及时报警并保留证据,合同条款存在欺诈情形可主张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