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被冒充老师诱导充值3.5万元证据不足败诉
【标题】学生被冒充老师诱导充值3.5万元证据不足败诉
【基本信息】张某某系某高校学生,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充值缴费产生纠纷,案由涉及电信诈骗及合同纠纷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通过微信添加自称某证券公司投资顾问的李某某。对方以提供理财课程为由,诱导其在名为'XX财富平台'的虚假网站充值约3.5万元。平台以系统故障为由拒绝退款,张某某遂申请仲裁要求返还资金。期间发现该公司无实际经营场所,客服电话无法接通,且微信账号已注销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存在虚假宣传和非法占有目的,要求全额退款;公司辩称系张某某自行操作导致损失,且未签订正式合同,不认可其主张
【仲裁过程】仲裁庭要求张某某提供完整证据链,其仅提交微信聊天记录和转账凭证。公司提交了平台备案信息及客服话术模板。双方就资金流向和平台真实性展开质证,仲裁员多次要求补充证据但未获完整材料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为现有证据无法完全证明公司具有非法占有目的,但鉴于平台确系虚构且存在诱导行为,酌情支持部分退款请求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构成要件及《民事诉讼法》第64条证据规则,结合《网络交易管理办法》第17条虚假宣传相关规定
【分析启示】建议通过正规渠道获取投资信息,重要交易务必签订书面协议。遭遇诈骗应第一时间保存聊天记录、转账凭证等证据,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并同步向监管部门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