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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微信被骗3.5万未及时止付获部分赔偿

【标题】员工微信被骗3.5万未及时止付获部分赔偿

【基本信息】张某某系某科技有限公司员工,因网络购物平台纠纷引发诈骗案,涉及信用卡支付及微信转账。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通过微信联系自称某公共服务部门人员的对方,被诱导下载伪造APP并支付约3.5万元所谓'保证金'。后发现该APP为诈骗平台,遂向警方报案,但因错过银行紧急止付窗口导致损失无法挽回。公司未提供相关培训及风险提示。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未履行安全告知义务致使其受骗;公司辩称员工应自行核实交易对象,且诈骗行为发生于非工作时间。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张某某提交微信聊天记录、APP截图及支付凭证;公司质证认为交易过程存在员工个人操作风险,但未提供有效反驳证据。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公司未尽安全保障义务,裁决其承担部分赔偿责任,酌情支持张某某主张的2万元损失。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规定及《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28条,用人单位应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

【分析启示】

分类:网络购物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