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冒充公检法诱导转账账户被冻结案

【标题】冒充公检法诱导转账账户被冻结案

【基本信息】张某某因网购纠纷被某科技有限公司员工冒充公检法人员实施诈骗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在某网购平台申请贷款时,被某科技有限公司员工李某通过QQ冒充公安机关人员联系。李某谎称其贷款征信异常需配合调查,诱导张某某在名为'金融安全中心'的涉案APP上操作,要求通过微信转账3.5万元保证金。张某某按指示操作后,APP因涉嫌违法被强制下架,导致其网贷账户冻结无法提现,损失约3.5万元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李某系某科技有限公司员工,公司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公司辩称李某系个人行为且已离职,与公司无关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张某某提交微信转账记录、短信截图、APP下架公告及银行流水等证据。公司承认李某曾使用企业工作账号联系客户,但称其已停职。仲裁员调取APP注册信息确认李某任职经历,结合聊天记录认定存在职务关联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赔偿张某某经济损失3.5万元并承担维权费用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民法典》第1191条用人单位责任;《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32条

【分析启示】网络平台需加强用户身份核验,企业应规范员工行为管理。遭遇类似诈骗应立即保留证据,通过公安机关与平台双重维权。本案中企业因未及时监控异常账户操作被判承担赔偿责任

分类:贷款征信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