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遭冒充投资老师诈骗损失3.5万元
【标题】学生遭冒充投资老师诈骗损失3.5万元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系某高校学生,被某科技有限公司以虚假代购为名实施网络诈骗,涉案金额约3.5万元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在某市某区校园周边奶茶店接到自称某科技公司投资顾问的陌生来电。对方以'海外代购项目'为名,诱导其通过微信转账垫付货款,承诺次日返佣。期间要求张某某开启屏幕共享功能查看'平台信息',并指导其在第三方支付平台操作。后因未收到货物且无法联系对方,张某某发现被骗,但已错过紧急止付时限。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员工冒充投资老师实施诈骗,要求全额追偿;公司辩称系个人行为且已提供所谓'代购链接',认为张某某未核实交易真实性存在过错
【仲裁过程】仲裁庭调取了张某某手机通讯录中与公司客服的通话记录,审查了第三方支付平台的转账明细,并传唤了奶茶店监控录像。公司未能出示所谓'代购平台'的运营资质及交易凭证,张某某提供的屏幕共享截图显示对方操作虚假投资界面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公司存在虚构交易场景、诱导共享设备等违法行为,但因张某某未能证明与公司存在直接合同关系,且部分转账行为发生在非工作时间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结合《民法典》第148条关于欺诈行为的处理条款
【分析启示】网络交易需核实对方资质,切勿轻信'返佣'承诺;发现异常应立即冻结账户并报警,避免错过止付窗口;保存通话记录、屏幕共享截图等电子证据至关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