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冒充贷款专员骗取培训费被追偿

【标题】冒充贷款专员骗取培训费被追偿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教育培训纠纷引发仲裁,该公司以贷款专员身份实施诈骗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通过短信收到自称某银行贷款专员的陌生号码发来的消息,称可提供教育培训项目帮助办理证书,承诺可提升贷款资质。对方要求先缴纳3.5万元培训费,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完成转账后,该公司立即切断联系并转移资金,后续发现该公司无正规教育培训资质且未实际提供服务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虚构贷款专员身份实施诈骗,要求全额退款;公司辩称系正常商业合作,称张某某未核实资质即转账存在过错

【仲裁过程】仲裁庭调取第三方支付记录确认资金流向,核实公司工商登记信息发现其为个体经营者且无教育培训资质。公司未能提供服务协议或履行记录,张某某提交的短信截图与支付凭证形成完整证据链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退还张某某培训费用并赔偿维权损失,同时确认其构成诈骗罪

【法律依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

【分析启示】警惕冒充金融人员的诈骗手段,注意核实机构资质。遭遇资金损失应立即保留证据并向公安机关报案,第三方支付平台可协助追踪资金流向。

分类:教育培训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