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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恋平台冒充投资老师骗3.5万元被追责

【标题】婚恋平台冒充投资老师骗3.5万元被追责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系婚恋平台用户,被某科技有限公司关联人员以虚假身份实施诈骗,涉案金额约3.5万元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在婚恋平台结识自称某投资公司高管的李某。李某以提供旅游优惠名额为由,声称需先支付3.5万元定金。通过微信多次沟通后,张某某分三次转账共计3.5万元。后李某失联,张某某发现其身份信息造假且无实际履约能力,遂向平台投诉并报警

【争议焦点】申请人主张李某冒充投资老师实施诈骗,要求全额返还款项;被申请人辩称与李某无劳动关系,且已履行平台审核义务,不承担赔偿责任

【仲裁过程】仲裁庭依据张某某提供的微信聊天记录、转账凭证及平台后台数据,确认李某使用虚假身份信息进行欺诈。被申请人未能举证证明已尽审核义务,亦未提供任何履约证据。仲裁员结合《网络交易管理办法》认定平台存在监管过失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于15日内返还张某某3.5万元及利息,平台方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民法典》第1195条网络服务提供者侵权责任;《网络交易管理办法》第17条经营者身份核验义务

【分析启示】婚恋平台需强化用户身份审核,用户遇高额转账要求应保持警惕。保存微信记录、转账凭证等电子证据是维权关键,发现欺诈应及时报警并保留平台沟通记录

分类:生活服务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