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职者被虚假投资平台骗3.5万元
【标题】求职者被虚假投资平台骗3.5万元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系某科技有限公司员工,被指控行为涉嫌诈骗,案由为合同诈骗纠纷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通过招聘平台应聘某科技有限公司客服岗位。入职后被部门负责人以'投资理财'为名诱导注册虚拟币交易平台,承诺高额返利。在连续3次通过信用卡支付合计约3.5万元后,发现所谓'投资导师'实为虚构身份,平台账号被注销,遂向劳动仲裁委申请维权。
【争议焦点】申请人主张公司存在虚构投资机会的欺诈行为,要求全额退款;公司辩称涉案账户为个人行为,与企业无关,且已尽到入职培训义务。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申请人提交了转账凭证、聊天记录截图及平台注册信息。公司虽提供员工培训记录,但无法说明虚拟币交易与企业业务的关联性。仲裁员认为需结合公共服务办理场景中的异常操作进行综合判断。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承担主要赔偿责任,退还申请人2.8万元本金,驳回其余诉求
【法律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结合《关于办理电信网络诈骗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中关于单位犯罪的认定标准
【分析启示】企业应加强员工培训监管,警惕利用公共服务场景进行金融诈骗的新型犯罪手段。个人需核实投资平台资质,避免通过信用卡等非正规渠道进行大额资金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