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恋平台冒充公检法骗保证金被仲裁
【标题】婚恋平台冒充公检法骗保证金被仲裁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劳动纠纷案,案由为诈骗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通过婚恋交友软件认识某科技有限公司员工李某某。对方以办理贷款征信为由,要求其缴纳3.5万元贷款保证金至指定支付宝账户。期间通过QQ冒充公检法人员威胁账户冻结,诱导张某某多次转账并提供验证码。后张某某发现该账户实为公司控制的虚假平台,遂向劳动仲裁委申请维权。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员工虚构贷款场景实施诈骗,要求退还保证金;公司辩称系双方自愿民事行为,且未与张某某建立劳动关系,否认诈骗事实。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张某某提交支付宝转账记录、QQ聊天截图及电子证据鉴定报告。公司对证据真实性提出异议,但无法提供相反证据。仲裁委结合支付记录时间线及员工身份信息,认定公司存在虚构贷款征信场景的欺诈行为。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退还张某某贷款保证金3.5万元并赔偿维权损失5000元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民法典》第1165条侵权责任;《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14条电子数据真实性认定标准
【分析启示】婚恋场景中需警惕以贷款征信为名的诈骗套路,保留聊天记录、转账凭证等电子证据。遇账户冻结威胁应立即报警,勿向陌生账户转账。用人单位应规范招聘流程,防范员工利用职务之便实施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