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遭冒充投资老师诈骗3.5万元
【标题】学生遭冒充投资老师诈骗3.5万元
【基本信息】张某某系某高校学生,因通过电商平台接触某科技有限公司投资业务引发纠纷。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在电商平台浏览投资信息时接到自称投资老师的陌生来电。对方以提供高收益投资项目为诱饵,诱导张某某在未核实资质情况下通过微信转账3.5万元,并要求其开启屏幕共享功能操作虚假投资平台。后该平台突然无法登录,资金被迅速转至对公账户,张某某立即报警。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存在虚假宣传和资金诈骗行为;公司辩称系张某某主动提供账户信息导致损失,且未签订书面合同。
【仲裁过程】仲裁庭调取了张某某与对方的聊天记录,确认其通过电信电话场景被诱导操作虚假平台。公司未能提供张某某存在过错的直接证据,且对公账户资金流向与业务无关,最终采信张某某提交的转账凭证和通话记录。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返还投资款3.5万元并赔偿维权费用5000元。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规定及《民法典》第148条关于欺诈行为的法定撤销权。
【分析启示】警惕电信电话场景中以高收益为饵的虚假投资陷阱,建议通过正规渠道核实平台资质,发现异常立即冻结账户并报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