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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恋平台冒充政府诱导虚拟币投资被骗3.5万元

【标题】婚恋平台冒充政府诱导虚拟币投资被骗3.5万元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系某市居民,被申请人某科技有限公司系注册于本市的虚拟币投资平台运营企业,案由涉及教育培训投资诈骗纠纷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在婚恋交友平台上结识自称某政府部门工作人员的李某。李某以'国家教育培训扶持项目'为名,谎称能提供政府背景的虚拟币投资渠道,诱导张某某通过银行卡向某科技有限公司账户转账约3.5万元参与虚拟币理财。期间要求张某某开启屏幕共享监控操作过程,后李某突然失联,公司客服称'该项目已停止运营',实际已将资金转入关联账户并转移出境。张某某发现受骗后向公安机关报案,但未追回损失。

【争议焦点】申请人主张被冒充公职人员的某科技有限公司诈骗,要求全额返还投资款;被申请人辩称李某系员工个人行为,公司未参与诈骗,且已通过合同协议约定投资风险由个人承担。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张某某提交了婚恋平台聊天记录、转账凭证、屏幕共享截图及合同协议原件。被申请人未能出示李某真实身份证明及公司与李某的授权文件,对资金流向问题避而不谈。仲裁员通过调取银行流水确认收款账户与公司注册账户存在关联性,结合李某使用公职人员身份诱骗的事实,认定存在重大过错。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承担主要赔偿责任,返还投资款2.8万元,剩余部分由张某某自行承担举证不足责任。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民法典》第1165条关于侵权责任的条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关于资金流向举证责任的规定

【分析启示】警惕婚恋平台出现的所谓'政府合作项目',核实对方身份真实性。投资前应确认平台资质及资金监管情况,注意保留聊天记录、转账凭证等电子证据。发现资金异常流动应立即冻结账户并报警处理,避免因证据链不完整导致损失扩大。

分类:投资理财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