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某遭某科技公司高收益理财诈骗案
【标题】张某某遭某科技公司高收益理财诈骗案
【基本信息】张某某(男,32岁)与某科技有限公司(虚构理财平台)因涉嫌诈骗产生纠纷,案由为合同诈骗
【事实背景】2024年4月,张某某在某电商平台看到'年化收益30%'的理财广告,通过微信联系自称贷款专员的李某(某科技公司财务人员),被要求缴纳3000元资质审核费和5000元保证金。李某称需通过虚拟币通道转账才能办理业务,张某某于2024年5月12日通过微信转账约3.5万元。后发现该公司无实际业务资质,且资金转入虚拟币账户后无法提现,多次联系未果。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该公司虚构理财项目实施诈骗,要求全额返还资金;公司辩称系双方自愿签订合同,资金流向属第三方原因,不应承担全部责任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张某某提交微信聊天记录、转账凭证及平台广告截图,公司仅提供内部财务单据。仲裁员走访电商平台发现该广告已下架,调取虚拟币交易平台记录确认资金未转入公司账户。公司财务人员李某承认冒充专员但称系个人行为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承担主要赔偿责任,退还张某某2.8万元,剩余7000元因举证不足不予支持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民事诉讼法》第64条关于举证责任的条款
【分析启示】警惕高收益理财骗局需核实平台资质,保留转账记录和沟通证据。遭遇资金冻结应第一时间报警,同时注意虚拟币交易的法律风险与追偿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