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被冒充政府人员诈骗3.5万元损失
【标题】员工被冒充政府人员诈骗3.5万元损失
【基本信息】张某某系某科技有限公司员工,因旅游出行服务纠纷引发诈骗争议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通过婚恋交友平台结识自称某部门负责人的王某。对方以办理旅游出行优惠贷款为由,要求其通过公司对公账户转账3.5万元保证金。在所谓公共服务办理场景中,王某伪造政府公文要求开启屏幕共享,导致张某某账户被冻结。转账后王某失联,公司未履行贷款审批通过承诺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王某冒充政府工作人员实施诈骗,要求全额返还转账款项;公司辩称系员工自愿参与商业活动,且已通知王某处理账户冻结事宜,不承担返还责任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质证,张某某提交婚恋平台聊天记录、伪造网站截图及转账凭证。公司对证据真实性提出异议,但无法提供反证。仲裁员调取银行流水确认账户冻结事实,结合王某使用公职人员名义的异常行为作出判断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返还张某某2.8万元,其余损失因未及时报警导致证据不足不予支持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结合《民法典》第148条关于欺诈行为的认定标准,以及《劳动法》第50条关于工资支付的相关规定
【分析启示】婚恋平台需警惕身份冒充骗局,发现异常转账应立即冻结账户并报警。建议企业完善财务审批流程,个人应核实对方身份信息,及时通过司法途径主张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