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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被冒充领导诈骗学费提现受阻遭索赔

【标题】学生被冒充领导诈骗学费提现受阻遭索赔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为某高校学生,被某科技有限公司以虚假教育培训名义诈骗约3.5万元。该公司通过冒充校领导方式实施诈骗,案件涉及第三方支付平台资金冻结问题。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通过微信收到自称学院院长的所谓'领导'消息,称需缴纳专项培训费用才能通过贷款审批。对方提供伪造的校方网站截图,诱导其在第三方支付平台转账3.5万元。后张某某发现该机构并无办学资质,且贷款审批未实际通过,要求退款遭拒,因报案延迟导致证据链不完整。

【争议焦点】申请人主张公司构成诈骗罪,要求全额返还费用;公司辩称属民事纠纷,认为转账行为系自愿且已超过仲裁时效。双方对微信聊天记录真实性、贷款审批关联性存在重大争议。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质证,申请人提交微信转账记录、伪造网站截图及支付平台流水。公司仅提供所谓'合作函'复印件。经司法鉴定确认微信账号与校方无关,支付平台冻结资金证明贷款审批未实际通过,但申请人未能证明具体诈骗金额对应关系。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公司存在欺诈行为,但因申请人未能完全证明款项性质及金额对应关系,裁决返还2.8万元并承担主要举证责任。

【法律依据】根据《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结合《民法典》第148条关于欺诈行为的法律后果,以及《民事诉讼法》第67条举证责任分配规则

【分析启示】本案警示需警惕冒充熟人实施的教育培训类诈骗,建议优先通过公安机关报案并同步收集电子证据。第三方支付平台资金可作为关键证据,但需证明款项与虚假承诺的直接关联性。维权时注意仲裁时效,及时固定证据材料。

分类:教育培训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