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被虚假投资平台诈骗3.5万元案
【标题】员工被虚假投资平台诈骗3.5万元案
【基本信息】张某某在某招聘平台应聘某科技有限公司客服岗位,后因网络诈骗纠纷向劳动仲裁委提起仲裁申请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通过某招聘平台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从事网络客服工作。入职后,公司安排其参与网络借贷场景的业务,以'低价商品办理'为名诱导客户转账。张某某在未核实对方身份情况下,通过支付宝向所谓'投资老师'转账约3.5万元,期间被要求提供手机验证码。后发现该网站已封停,资金被快速转移,遂向仲裁委申请维权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存在诈骗行为,要求全额返还3.5万元损失;公司辩称员工应自行承担网络交易风险,且已履行培训义务,否认存在欺诈故意
【仲裁过程】仲裁过程中,张某某提交了与公司员工的聊天记录、支付宝转账凭证及涉案网站截图等证据。公司虽承认存在网络借贷场景培训,但否认直接参与诈骗。仲裁委经质证认定,公司未履行风险告知义务且诱导员工从事非法活动
【仲裁结果】仲裁委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承担主要赔偿责任,退回张某某2.8万元款项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民法典》第148条欺诈损害赔偿、《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25条
【分析启示】企业应加强员工合规培训,避免卷入非法交易。个人需提高警惕,核实交易资质,遇到要求转账及验证码等异常情况应立即停止操作并保留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