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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被冒充投资老师诱导扫码转账3.5万元

【标题】老人被冒充投资老师诱导扫码转账3.5万元

【基本信息】张某某(68岁)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存在投资纠纷,案由为电信网络诈骗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通过微信添加所谓'投资导师'李某某(自称某科技有限公司员工),对方以提供内幕消息为由诱导其转入约3.5万元。期间通过电信电话反复强调'安全账户'要求,谎称资金需转入虚拟币通道才能提现。6月15日张某某发现无法提现且对方失联,调取微信聊天记录及短信截图发现存在诱导转账行为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员工冒用身份实施诈骗,要求全额返还资金;公司辩称与所谓'投资导师'无隶属关系,且转账行为系个人操作,不承担连带责任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质证,张某某提交微信转账凭证、对方伪造的'安全账户'通知截图、与短信内容一致的通话记录。公司虽否认关联性,但无法解释虚拟币通道与自身业务的关联性,且未提供有效反证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某科技有限公司对员工使用企业名义实施诈骗存在管理过失,判令公司承担70%责任,返还2.45万元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民法典》第134条、第1165条关于民事责任的规定

【分析启示】本案警示企业需加强员工行为监管,老年人应警惕'投资导师'骗局,发现异常应立即保留聊天记录、转账凭证等证据,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并要求平台介入调查

分类:电信网络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