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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年人被冒充对象诈骗贷款保证金

【标题】老年人被冒充对象诈骗贷款保证金

【基本信息】张某某系68岁退休人员,因某科技有限公司涉嫌通过虚假婚恋关系实施诈骗被诉至仲裁委员会。

【事实背景】2024年4月,张某某在某市社区活动中心遇到自称海外留学归来的'李小姐'。对方以贷款征信为由,声称可帮助张某某办理医疗养老贷款,需缴纳3.5万元保证金。通过多次电话沟通,骗子诱导张某某通过第三方平台将钱款转入某科技有限公司对公账户,后以'资金跨境流转'为借口要求脱离平台交易,最终失联。张某某保留了转账凭证及聊天记录。

【争议焦点】公司主张员工系个人行为,且已按约定完成贷款流程;张某某则认为公司存在虚构婚恋关系、伪造贷款资质等诈骗行为,要求全额返还保证金。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重点审查转账凭证、资金流转记录及聊天记录。公司提交的员工劳动合同显示其从事客服工作,但无法证明具体业务流程合法性。仲裁委调取银行流水发现资金被转至境外账户。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承担主要赔偿责任,返还张某某2.8万元保证金,其余损失自行承担。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及《民法典》第179条关于民事责任承担的条款,结合《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15条对虚假投资理财的禁止性规定。

【分析启示】本案警示老年人应警惕'婚恋+贷款'复合型诈骗,核实对方资质时需查验营业执照及跨境资金监管备案。建议保留完整转账凭证及通讯记录,发现异常立即冻结账户并向公安机关报案。

分类:贷款征信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