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购用户遭冒充贷款专员诈骗案
【标题】网购用户遭冒充贷款专员诈骗案
【基本信息】张某某诉某科技有限公司网络诈骗纠纷案,案由为冒充贷款专员实施的网络诈骗行为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在某科技有限公司运营的电商平台购买在线教育课程,后收到自称平台贷款专员的陌生短信,称可办理教育贷款并提供'内部链接'。对方通过伪造聊天记录诱导张某某点击链接,谎称需先转账验证资质,最终骗取约3.5万元。张某某发现被骗后,平台未提供有效沟通渠道,亦未协助追查资金流向。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平台未尽审核义务导致诈骗发生,平台辩称无法核实第三方账户真实性。双方对平台是否应承担连带责任产生争议,张某某要求全额退款并赔偿损失,平台仅承认存在管理漏洞但拒绝承担赔偿责任。
【仲裁过程】仲裁庭调取平台客服记录与聊天存档,发现诈骗分子通过伪造客服头像实施伪装。经技术部门核查,涉案账户确为第三方注册,平台未建立完善的实名认证体系。张某某提交的转账凭证与聊天记录形成完整证据链,但未能证明平台存在直接侵权行为。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平台未履行基本审核义务,对诈骗行为存在监管过失,裁决平台赔偿张某某损失的70%即2.45万元,剩余部分由张某某自行承担举证责任。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及《民法典》第1195条网络服务提供者的通知义务条款,结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欺诈赔偿规则
【分析启示】电商平台需完善用户身份核验机制,消费者应警惕'贷款验证'等话术陷阱。遭遇诈骗应第一时间保留证据,通过平台客服与公安机关双重途径维权,避免因单方举证不足导致损失扩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