待业人员遭冒充贷款专员诈骗3.5万元
【标题】待业人员遭冒充贷款专员诈骗3.5万元
【基本信息】张某某因失业向某科技有限公司咨询贷款业务,后被以贷款征信为由诱导转账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待业人员张某某通过交友软件认识自称某科技有限公司贷款专员的李某。对方以可办理无需抵押的贷款为由,要求张某某提供征信报告并缴纳约3.5万元手续费。张某某按指示在某奶茶店与李某线下见面,交付现金后获得伪造的APP截图作为'放款凭证'。期间李某多次以账户异常为由催促张某某继续转账,直至发现对方手机号无法拨通才察觉受骗。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李某虚构贷款专员身份骗取钱财,某科技有限公司称仅提供信息咨询服务,未参与资金往来。双方对是否存在真实贷款交易及公司是否需担责产生争议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调取银行流水及聊天记录,发现张某某转账系通过李某提供的非公司官方账户完成。公司方虽提交员工名单但无法证明李某任职情况,张某某出示的APP截图经鉴定存在篡改痕迹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退回张某某全部转账款项及利息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民法典》第148条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
【分析启示】警惕自称金融机构人员的高息贷款陷阱,核实对方资质时应要求查看官方工作证。对要求现金交付或屏幕共享的贷款业务要提高警惕,保留聊天记录、转账凭证等电子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