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某遭遇虚拟币诈骗提现受阻维权案
【标题】张某某遭遇虚拟币诈骗提现受阻维权案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系某科技有限公司家政服务员工,因公司以征信修复为由诱导其将服务费转入虚拟币通道,导致资金无法提现,引发诈骗纠纷。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通过微信联系某科技有限公司负责人李某某,对方冒充公检法人员称其征信存在不良记录,需缴纳虚拟币进行修复。张某某信以为真,分三次将约3.5万元服务费转入指定虚拟币账户,后发现无法提现且公司失联,遂向劳动仲裁机构申请维权。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虚构征信修复业务构成诈骗,要求全额返还资金;公司辩称该业务属第三方合作项目,转账行为系自愿且已提供服务,否认诈骗指控。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张某某提交微信聊天记录、虚拟币转账凭证及平台支付记录作为证据。公司未能提供有效合同或第三方资质证明,反诉称张某某存在重大过失。仲裁员结合证据认定公司存在虚构事实行为。
【仲裁结果】仲裁委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于10日内退还张某某全部服务费约3.5万元,并赔偿维权合理费用2000元。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民法典》第148条规定: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情况下实施民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撤销。
【分析启示】本案警示:警惕所谓征信修复骗局,切勿轻信虚拟币转账要求。维权应保留通讯记录、转账凭证等证据,发现异常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避免陷入资金链断裂陷阱。